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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让迷失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

发布时间:2024-04-09 09:51|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网络 |  会员投稿|  阅读量:4510

近日,蒲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王某某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更好地落实家庭保护责任,筑牢未成年家庭保护防线。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因缺少家庭关爱和教育,加之没有经济来源,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王某某走上了犯罪道路。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王某某父亲病逝,母亲一人打工维持生活,无暇顾及王某某生活学习。王某某无心就学,辍学后与社会上闲散人员混在了一起,最终因共同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官通过与其母亲的交谈得知王某某在校时学习成绩还不错,只是由于平时自己忙于生计,与孩子沟通少,没有及时察觉到他的变化而导致辍学,针对这些问题,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了相关行动。邀请县妇联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邀请社工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活动,多措并举帮助迷途的孩子回归。

制定“督促监护令”,“唤醒”失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经调查发现,王某某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在王某某辍学居家期间,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的问题。对此,我院制发“督促监护令”,从家庭教育、品德教育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对其母亲提出建议,督促、引导王某某母亲正确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责任,让爱不再“缺位”。

用心用情精准帮教,指引迷途少年“安全返航”

我院在办案期间,注重加强与妇联、学校的衔接配合,共同发力提升工作质效。在案件受理之初即委托尧都区恒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王某某进行帮教。服务中心乔老师的耐心帮教,化解了王某某心中的阴霾,王某某放下顾虑,讲出了心中的悔意与担忧,表示一定会珍惜本次机会,改正自身的不良习惯,成为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一对一”家庭指导,助推家长“依法带娃”

在蒲县人民检察院平阳小柏树未检办案区,检察官、县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向王某某及家长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检察官向王某某母亲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就家庭教育的内涵、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有效家庭沟通、培育良好家风等与其母亲进行了交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让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对未成年的温情、尽职和关爱,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此次对涉罪未成年人综合运用、多措并举开展帮教活动是我院首次联合相关单位进行的一次有益的尝试,也是我院首次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检察机关督促、引导父母对子女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有力抓手。

蒲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缺失的“家庭教育”补课,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防火墙”。(常晓红 李 桢 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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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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